区外经局部门职责
(一)贯彻实施对外贸易、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;拟订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管理的政策措施、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我区对外经贸政策措施与法律、法规、规章,有关政策及国际条约、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。     (二)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外贸进出口中长期规划及发展战略;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,提出宏观调控建议;制订并实施外贸发展年度计划;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;负责全区对外反倾销、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务;管理出口商品商标注册登记后的有关事务,负责全区各类企业申请进出口权的审核申报、进出口许可证的初审和申报;负责全区主动配额计划的编报、上报被动配额的申请。     (三)负责全区在国(境)外的交易会、展览会、洽谈会、招商活动等的组织、协调、监督工作;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。     (四)分析、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,定期向区政府报送有关动态;指导协调、管理全区吸引外资工作,拟订和执行我区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,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发展计划;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、审核、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、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、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;审批、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、章程及其变更;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、章程的情况;负责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建设阶段的有关问题;协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。     (五)负责全区国外经济合作工作;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及法规;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际经济合作发展年度计划;管理、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、劳务合作、设计咨询等涉外经济业务,执行境外发展、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;审核、上报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并实施监督管理。     (六)指导、督促检查区内各类外经贸企业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各类生产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外经企业全面完成各项对外经贸任务;负责全区外经贸统计及信息发布;提供业务咨询服务。     (七)负责对外经贸外事管理工作;负责办理邀请客商来华业务;负责对外承包劳务出国任务的上报;负责接待外国和地区来访的经济贸易代表团、组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我区对外经贸方面的涉外事项;归口管理设在我区的外国、港澳台地区常驻机构,协同处理常驻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项。     (八)指导管理各类涉外协会的工作,指导、管理三外服务中心工作。     (九)负责对乡镇外经部门人员的业务指导、培训。     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  地址:城港路58号       咨询电话:5609695      投诉电话:5609690 传真:5609695       电子信箱:gzwjw@public.nt.js.cn